关于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辽金监通〔20203

 

各市金融局,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并支持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引导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服务功能,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特别是服务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响较重企业的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省、市金融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迅速办理”原则快速办结。疫情期间,原则上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审批事项以“网上办”、“邮寄办”方式为主办理,行政相对人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政务服务网向我局报送申请资料电子文档,相应纸质申请资料和我局批复等文件,通过上述政务服务网以“电子文件”方式,或以邮寄纸制文件方式传递送达行政相对人。

省金融监管局行政服务电话为13704020943,咨询人:徐女士;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局窗口)。各市金融局应向社会公布行政服务电话,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咨询服务。

二、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将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抽保、压保、断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省、市金融监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并将日常监管情况与市场准入及变更工作挂钩。省担保集团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再担保合作机构,给予合作有效期无条件延长至疫情解除日,不受再担保合作授信额度限制,并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20%提升至40%的政策支持。

在确保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基础上,省、市金融监管局可在监管指标考核上给予合理政策空间和宽限期;对确实服务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发生的代偿金额可单列核算,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适当廷缓疫情期监管统计报表报送时限,鼓励各融资担保公司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三、担当作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融资担保公司要迅速复工营业,建立严格周密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并抓好内部责任落实、复工报备、安全承诺等项工作落实;加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特别是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的增信服务;加强银担合作,主动衔接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展期、续贷、借新还旧等缓释措施,不得盲目抽保、断保、压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政银企担快速对接机制,依法放大融资担保倍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实施名单式、台账式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努力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精准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力争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履行代偿后,应视疫情情况适度延长债权追偿时限。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减费让利,确保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新增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高于1%。采取减免保证金、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等措施,适度降低业务办理准入门槛。

四、献爱心践行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省融资担保业协会要积极作为,要在引领省内融资担保公司迅速复工营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全力倡导组织融资担保公司结合自身能力捐款捐物,支持国家早日打赢防疫攻坚战。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日止。如遇与国家防疫期间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相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省金融监管局

   2020年3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