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择优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规模以下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择优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云成效相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上云使用情况证明,对应上云类别提供,包括:各子类中各项上云业务使用情况说明和申报截止前3个月内的实际使用截图;设备上云类,提供上云设备明细表(包括上云设备类别、上云设备名称、上云设备型号、生产厂商等);上云成效文字说明、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创新点、应用成效、实际使用截图等;
②企业上云服务合同、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③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获得国家、省级上云典型案例或上云标杆等佐证材料。
(4)上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承诺书;
(6)“信用中国(辽宁)”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查询记录截图;
(7)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限软件企业);
(8)纳入工信部统计证明(限规上软件企业)。
责任单位: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