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获得二级节点域名注册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二级节点域名注册服务许可证书;
(4)上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承诺书;
(6)“信用中国(辽宁)”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查询记录截图;
(7)其他佐证材料,如资质证书、奖励证书等;
(8)纳入工信部统计证明(限软件企业)。
10.2.支持利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开展创新应用。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按照实际应用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开展创新应用案例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服务合同,相关设备列表、购置合同、创新点、应用成效、实际应用截图等);
(4)企业开展创新应用投入明细和凭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服务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
(5)上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承诺书;
(7)“信用中国(辽宁)”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查询记录截图;
(8)其他佐证材料,如资质证书、奖励证书等;
(9)纳入工信部统计证明(限软件企业)。
责任单位: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