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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各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沈阳).html
    政策依据:《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对参加国家各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沈阳市除外)或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软件企业,经事前核实备案后,择优按照当年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经绩效评价后,择优按照当年广告费的5%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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