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沈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支持标准:鼓励软件企业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元宇宙等新兴领域自主研发创新,打造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择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验收、结题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
(5)项目投资汇总表及明细表;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含研发人员费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主管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承诺书;
(9)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
(10)“信用中国(辽宁)”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查询记录截图;
(11)其他佐证材料,如国家及省级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标准制定文本关键页等;
(12)纳入工信部统计证明。
责任单位: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