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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html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

政策内容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总量、结构双重功能,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通过补贴,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到2023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按照“应降尽降”原则,免收、降低开户、结算等费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引导全市获批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全力支持就业创业工作。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LPR+50BP,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申请途径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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