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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html

减轻税费负担

(一)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二)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三)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管。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

政策内容

 (一)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2022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按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将2021年度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继续执行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税务总局2021年底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施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本溪海关、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二)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管。根据动态调整公示的《辽宁省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强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库的约束。加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持续开展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

申请途径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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