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

资金用地支持

序号 政策内容 适用对象 文件(点击下载)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1 加大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辽西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医用口罩、 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可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 企业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 省政府 2020年2月6日
2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中小企业工程账款,帮助施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企业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 省政府 2020年2月6日
3 建立帮扶奖励机制。各地区要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省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根据各市相关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企业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 省政府 2020年2月6日
4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 企业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 省政府 2020年2月6日
5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可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录像、直播、微信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长确定。 中小微企业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4日
6 统筹用好用足资金。按规定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参照执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的通知》(辽财指经〔2020〕8003号)明确的各项相关政策,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企业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4日
7 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企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辽人社发〔2020〕3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2020年2月12日
8 高效利用外经贸专项资金。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将省财政近期下达的中央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尽快拨付至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纾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企业早受益。各市要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提早组织企业申报开拓国际市场等项目,提前审核,做好项目储备。 企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通知(辽商财函〔2020〕64号)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
9 建立财政帮扶奖励机制。省财政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根据各地区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企业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委传发〔2020〕3号) 省委、省政府 2020年2月20日
10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及时下达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援企稳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拓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加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对企业开展稳岗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委传发〔2020〕3号) 省委、省政府 2020年2月20日
11 降低运营成本。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企业、个体工商户 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省政府 2020年4月2日
12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贴和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企业 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省政府 2020年4月2日
13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大优秀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根据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每年按规定给予10家孵化基地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补贴方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企业、个人 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省政府 2020年4月2日
14 加强中小企业产业用地扶持,有效降低用地成本,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产业用地,可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成本。 企业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 41号)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15 中小企业取得的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企业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 41号) 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30日
16 中小企业新建的属于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一般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的70%执行。 企业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 41号) 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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