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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0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html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强化部门协同 落实重点任务 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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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栗世民 摄)

  11月3日,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江平主持会议。

  张茅指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是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力措施。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准入和后续监管亟须简化优化,特别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对于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有力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确保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张茅强调,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统一工作流程,严格工作规范,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统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保证数据采集质量,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向税务部门传输数据,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要加快技术改造,保障信息交换畅通,在11月25日前完成登记系统改造、信息公示、数据汇总等测试联调,确保信息传输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顺利使用。要推进部门协同,做好改革同步实施,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梳理、修订和完善相关文件,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两证整合”改革后的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工作。

  张茅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积极沟通汇报,加强部门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主力军作用,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围绕“两证整合”改革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特别要加强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在改革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改革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为契机,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改革影响面,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对推进“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指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两证整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要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省市的良好经验,积极探索工作举措,创新服务和管理机制,为推进改革创造便利条件。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把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把四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形成合力。

  会上,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个试点省市介绍了各自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个相关部委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以及工商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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