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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关于在隶属海关监管现场实施“延时、错时+预约通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沈阳海关      发布时间:2019-10-29

沈阳海关关于在隶属海关监管现场实施“延时、错时+预约通关”工作制度的通知.html

沈关综合通知〔2019 30 

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沈阳邮局海关、铁西海关、浑南海关、辽中海关、抚顺海关、锦州海关、阜新海关、辽阳海关、铁岭海关、辽宁朝阳海关、葫芦岛海关、沈抚新区海关:

为持续提升我关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防范化解执法、廉政和管理风险,按照《沈阳海关关于实施“强监管、优服务”若干措施(2019上半年)的通知》(沈关综合通知〔201931号)要求,综合业务处联合人教处研究起草了《沈阳海关“延时、错时+预约通关”实施办法》(见附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首批试点隶属海关为机场海关、邮局海关和辽中海关的货运、快件监管现场,试点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请上述隶属海关于419日前向人教处报送细化实施方案并抄送综合业务处,关内将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督办评估。

二、未列入试点的隶属海关要结合本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推广实施前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三、各隶属海关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注重收集反馈执行成效和遇到的问题,如遇不明事宜请联系综合业务处、人教处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海关“延时、错时+预约通关”实施办法

                       

2019416

附件

沈阳海关“延时、错时+预约通关”实施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口岸物流规律和不同时段作业疏密程度,遵循顺势监管原则,合理调整货运、快件、跨境电商等现场监管工作时间,实施“延时”“错时”工作,优化口岸监管资源配置,减少预约通关压力,更好地满足企业日常通关需求,防范执法、廉政和管理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错时通关。在法定工作日,提前或延后固定工作时间进行现场通关监管作业。错时工作人员,在对应工作日提前或延后对应时长上下班,不需累计串休。

(二)延时通关。在法定工作日,调整延长下班时间进行现场通关监管作业。延时工作人员对应工作日可延后对应时长上班,不需累计串休。

(三)预约通关。在非法定工作时间,按照预约通关有关规定,进行现场通关监管作业,可累计串休。

三、实施流程

隶属海关依据本现场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延时”“错时”时段和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个小时),适用监管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及后勤保障措施等报人教处备案并抄送综合业务处后即可实施。延时、错时通关措施可全部选用或与预约通关组合应用,实施前需在关区范围内对外公告。如有调整需向人教处申请核批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保障

(一)严格考勤管理。各隶属海关相关方案一经确定和公告,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中应针对工作时间加强日常考勤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阶段评估,化解管理风险。

(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延时、错时和预约通关既是海关优化服务,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举措,也是强化和严密监管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敷衍了事、降低监管标准、违反操作程序情况的发生,同步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后勤保障到位。各隶属海关和财务部门对延时、错时、及预约通关监管工作人员的交通等后勤工作予以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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