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

盘锦市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事项清单
来源:盘锦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8-21

盘锦市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事项清单.html

政策类别

 

扶持政策事项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实施部门

财政资金支持 18项

1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重点研发项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化项目,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和培育完善创新载体。

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9)37号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2

培训补贴

对企业在职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给予补贴

盘锦市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细则

盘人社发【2020】47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局

3

农业科技专项资金

用于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

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9)10号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4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使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我市城市创新趋动发展的新引擎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辽宁省相关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予以补助。

盘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的通知 盘政发【2019】11号

市市场监管局

5

就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

关于印发盘锦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盘人社发【2020】44号文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6

对创业带头人的培养

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加强创业带头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关于印发《盘锦市创业带头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盘人社发〔2017〕179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7

就业优先政策

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盘锦市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盘就办发〔2020〕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8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盘市监发〔2020〕16号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9

房屋租金减免

受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成本支出压力较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盘发改发…〔2020〕 151号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发展局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

10

引进人才

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带技术或成果来盘创业及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优秀科技成果在盘转化。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盘政办发(2019)35号

市科技局

11

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

进一步细化经办举措,明确办事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盘医保〔2020〕9号

市医疗保障局

12

抓项目稳发展

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抓实抓细关键环节,全力主项目、促投资、稳发展。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力抓项目促投资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盘委办传发(2020)10号

各县区政府

13

支持企业经营

支持引导省属企业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在开工复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等方面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者。

盘锦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省属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国资发(2020)7号

资委

14

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维权援助工作。利用好维权援助中心或工作站,面向企业和园区打通维权援助“最后一公里”,由原来的企业上门,变为上企业门调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让企业“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盘锦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盘知发(2020)3号

市知识产权局

15

就业补助

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7〕164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6

专项资金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通过财政贴息及补助等方式对以城区为主的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吸引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支持和促进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922号

 

市商务局

17

企业进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资金扶持

凡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每户予以资金扶持60万元。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扶持企业进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盘政办〔2013〕45号

市国资委(金融办)

18

推动产业金融发展

 

全市金融业要在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我市“十三五”开启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6〕34号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支持 9项

19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

聚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不断提升送贷效能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百亿送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送贷办发2021〕1号

市市场监管邮储银行百亿送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

降低支付手续费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减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

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盘银发(2021)50号

市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

市银保监局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21

提升金融服务

完成金融顾问选聘工作并实现金融顾问服务。鼓励、支持域内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选聘金融顾问。

《盘锦市金融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盘委办(2020)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

鼓励在我市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健全我市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在完成相关设立手续并正式开业后(基金公司完成资金实缴后),向市金融办申请奖补资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金融办核实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发放奖补资金。

盘锦市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若干政策盘政发[2017]24号

市人民政府

23

金融服务

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发放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盘银发〔2020〕43号

市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

市银保监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4

引导投资

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沈银发(2018)97号

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

25

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力度。

关于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  沈银发〔2019〕12号

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

26

融资担保

对于申请50万元(含)以下融资贷款担保的企业,根据有无抵押物、信誉程度、创业基础、产品特点、发展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即优先担保、降低保费和免收保费。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意见盘政发〔2015〕2号

各县区政府

市直各相关部门

27

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设立中小微企业 “助保贷”业务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

盘锦市政府办公室 “助保贷”业务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办法盘政办发〔2014〕86号

市直相关部门

其他

惠企政策 24项

28

扶持个体工

商户发展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服务个体工商户长效机制,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强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的分析研判,研究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促进个体工商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盘锦市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

29

加强助企纾困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政办发(2022)5号

市直相关部门

30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核心任务是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于转发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盘应急发 (2020)18号

市应急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31

放宽市场

主体住所限制

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充分释放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资源,促进大众创业。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

32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持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盘市监发 (2020)79号

市市场监管局

市营商环境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3

打造最美发展环境

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分类建立“警企微信群”,发布预警信息、政策法规,进行专业指导,听取建议意见,开展警企互动

盘锦市公安打造最优发展环境20条新举措

市公安局

34

全力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开展“万名民警联万企”活动。组织全体公安民警深入企业,对全市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一对一帮扶,了解企业需求,疫情期间,帮助企业查询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做好疫情输入防范工作,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盘锦市公安局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

市公安局

35

职业技能提升

加强企业职工岗前(转岗、境外)培训、备案、补贴、竞赛等各方面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人社发(202058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36

法治体检

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

市工商联

市律师协会

37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针对疫情影响之下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收窄、创业空间压缩、就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最大程度回应了企业和毕业生的就业期盼,全面积极地解决毕业生就业这一社会问题,是稳就业、暖企业、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盘政办发〔2020〕21号

市人社局

38

发挥企业家作用

邀请企业家走进政府部门,广泛参与重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城乡建设、政策制定等涉企事项的决策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更好的发挥企业家的专业作用。

关于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在推动疫后经济稳增长中更好的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盘委办发〔2020〕8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39

清理拖欠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相关拖欠主体进行全面督办,对每一个被拖欠主体重新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还款计划。

盘锦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0

扶持中小企业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支持和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

盘政发〔2020〕1号

各县区政府

市直各相关部门

41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制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复工复产二十二条政策措施。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复工复产工十工条政策措施的通  盘市监发{2020}8号

市市场监管局

4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科技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成果来盘转化,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9号

市科技局

43

促进就业

坚持政府统筹,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统筹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盘政发[2019]1号

市人社局

44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盘政发〔2017〕18号

各县区政府

市直各相关部门

45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积极完善创业政策,统筹推进全市重点群体创业,进一步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盘人社发〔2016〕116号

市人社局

46

促进经济稳增长

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既推动当前稳增长,又促进长远调结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2014〕17号

市市场监管局

47

专利奖励

全面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项目攻关,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对大洼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等,经评审认定,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大洼县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大政发〔2016〕14号

大洼区科技中心

48

大数据开发

补助

大数据开发一次性奖励、创业补贴、面授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宽带租赁费用补贴

大洼县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开发应用的若干政策(试行)大政办发〔2016〕16号

大洼县发展和改革局

49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盘锦市注册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所有企业给予补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7 号

市人社局

50

中小微企业

创业基地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为中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盘经信发〔2015〕196号

各县区政府

市直各相关部门

51

平台建设

 

政府类服务平台。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与管理,利用办公楼宇或标准厂房,通过“企业集中、要素集聚、土地集约”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社会化服务平台。由企业及社会组织出资建立与管理,以满足企业发展所需,通过资源集聚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

《盘锦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盘经信发〔2014〕113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

52

党建引领

围绕党建助企、政策惠企、服务暖企、先锋兴企等工作,推动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帮助纾困解难,提振“小个专”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小个专”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盘市监发(2022)52号

市市场监管局

53

帮扶政策

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盘锦海关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

盘锦海关

54

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 提质增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盘政办发〔2022〕9 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55

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024 年,盘锦沿海经济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明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与沿海经济带各市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东北和蒙东地区重要的沿海门户城市及东北地区开发开放重要前沿。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盘政发〔2022〕8 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56

“一企一警”

解决实际困难

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警”进行包保,主动对接、上门问需,组织摸排企业受困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盘锦市公安局助企纾困工作举措

市公安局

57

增强发展动能

                   推进振兴先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进 一步细化实 化盘锦 “十 四五”重点 目标任务 ,持 续推动 “强规 范、重实 干、严督办” 活动取得 实效 ,奋 力建设辽 宁全面振兴全方位 振兴先行 区,市 委、市政府决定开展 “增强发展 动能、推进 振兴先行”专项行动

 

《关于在全市开展增强发展动能 推进振兴先行 专项行动的意见》盘委办发 2o22〕 12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58

提升创新创业

孵化能力

 

为引导我市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打造以创新为引领的“双创”升级版

 

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 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21〕10 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59

构建实质性产学研创新联盟

 

发展的产业创新链为主线,建立企业牵头、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创新联盟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关于印发盘锦市实质性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21〕9 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注:一是对扶持政策事项相同的,要合并同类项,在实施部门项目中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明确。二是县区级特有的扶持政策事项也纳入清单范畴。三是表格不加文件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