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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事项清单
来源:辽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辽阳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事项清单.html
政策类别 序号 扶持政策事项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实施部门
财政资金支持(共48项) 1 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畅通24小时热线电话(8890000或12345)和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等网络诉求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用工信息平台作用,多渠道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创造条件。深入开展“五包五促”和“千名干部包千企”活动,对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建立驻企特派员制度,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发展创新服务中心
2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国家、省确定的疫情防控有关生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除中央、省财政给予贴息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3 加大对生产和销售防疫物资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对我市生产防疫物资并供应我市使用的企业生产投入的固定资产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上限为100万元;对面向我市销售疫情防护、消杀等物品(含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体温计、测温枪等)的我市企业,按照我市物资保障组采购额给予企业10%补贴,每家企业上限为20万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中小企业工程账款,帮助施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项目单位
5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返还。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 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公路、铁路、城建、生态环保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在20%基础上视条件下调不超过5%。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7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上述标准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次月实施。文件下发之日前享受政策的用人单位补贴政策仍按原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而后不再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专账资金使用对象和培训补贴项目范围。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对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补贴政策。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将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鼓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及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积极做好定位高、作用全、功能强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创建工作。重点实施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技能传承技术改造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精心打造国家、省、市三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项目。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支持,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组织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和辽阳工匠的遴选工作。重点打造辽阳市技能竞赛品牌,以赛促训、以训促赛、良性互动,完善以市级竞赛为主体,以省级竞赛、国家竞赛为标准,组织全市高校、企业、行业、基地和系统竞赛、参加省级竞赛、全国大赛与备战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依托高院、省级化工专业和省级家庭服务公共实训基地,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推动我市新型化工专业和家庭服务2个省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力争打造成国家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大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创业补贴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需提供精准服务。加大优秀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带动就业成效、组织创业活动等给予一定奖补,补贴方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分阶段给予孵化基地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市级专项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要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每入驻1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加大创业场地、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创业项目推荐、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等创业补贴政策的扶持。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成果展、创业大讲堂等创业活动,营造我市创新创业氛围。对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
10 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鼓励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针对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按全市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财政按社平工资和市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60%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2020年1月1日后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定享受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9〕23号)文件,2019年认定已享受1年期限的人员,可延续1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11 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完善参军入伍优待安置政策,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以及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适当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给予市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即每人1000元。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对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征兵办、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12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市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有关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13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4 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按照省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划要求,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在2019年底实有数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对全市范围内公益性岗位进行全面清查,对除认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均按三年退出政策执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政策享受期满(即2020年内,文件出台次月已在公益性岗位满4年的人员;2021年后按3年退出政策执行)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重新进行审核申报,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继续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其余人员不再留用。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财政部门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5 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失业登记申请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全市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视其就业或创业的稳定情况,继续给予3至12个月的低保救助。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等情形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 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对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7 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严格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就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下达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款项。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地区,采取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8 完善表扬激励机制 选树宣传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事迹。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表扬激励。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稳步推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款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0%。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20 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ETC为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线上快捷信贷服务,解决运输企业困难、便利货运物流高速运转。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21 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 有效利用国家、省既有平台和市普惠金融平台,及时发布项目建设和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产品等信息,搭建高效的服务平台。组织专人加强信息搜集、整理,提升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
22 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设立辽阳市“首贷中心”线上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推广金融信贷新产品应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23 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开展 2023年底前,已纳入省再担保体系成员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落实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4 加大科技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 2023年底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享受省财政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 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帮助其分阶段争取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对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帮助其分阶段争取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并视税收贡献度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市级补助;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帮助其分阶段争取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补助金,并视税收贡献度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市级补助。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26 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 深入挖掘发债意向企业,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企业名单库和发债储备库,加强政策指导和融资辅导。关注并培育符合条件企业通过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等创新产品等进行融资。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27 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产品。对企业通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债券融资的,帮助其按照融资额的2‰争取最高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并按照其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8 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 支持引进私募股权积极在辽阳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对在我市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辽阳本地项目的基金按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为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利用期货市场实现价格风险对冲。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9 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 对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稳增长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 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 对当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每亩平均补助不低于1300元。对实施黑土地保护进行差异化作业补助,少耕、免耕亩补助不低于38元,秸秆还田亩补助25元,有机肥还田亩补助100元。对新建规模连片日光温室亩补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省级产粮大县辽阳县、灯塔市实施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保额每亩分别为770元、1290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1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上先进加工设备项目给予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和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投资补助30%,单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2 促进服务业企业恢复发展 凡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居民、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季度营业收入(计算时间节点分别为2月、5月、8月、11月)增幅同比在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按季度给予奖励。其中,上年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当季奖励1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当季奖励2万元。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累计计算增幅,按季同标准计算奖励。全年对营业收入超过20%部分按照3%比例进行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晋升规模以上的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除外)民营法人企业,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3 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 用好省促消费资金,全年开展以“乐购辽阳 惠享美好”为主题的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各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发放消费补贴。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34 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 指导白塔(省级)西关等商业步行街积极申报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并争取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奖补资金。鼓励支持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深耕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模式,对其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按发生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5 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落实省加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政策,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对符合方向和支持环节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政策支持(不超过投入金额50%)。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对年度我市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限上单位,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6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实施发放购房补贴等政策,适时举办房交会,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对购买首套非住宅且实际用于居住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支持“带押过户”模式进行二手交易,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便利性。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7 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确定的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对6个(含本数)以内的展位费给予100%资金支持,对6个以上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加强信保政策宣传,组织专题政策培训,鼓励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持续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巩固扩大我市外贸进出口规模。支持我市外贸代理公司通过鞍山西柳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出口,资金扶持额度不低于省内其他城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支持标准。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8 提高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度 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原油等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否申请海关实施品质检验,企业不申请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企业即可销售、使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辽阳海关
39 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 对新设5000万美元以上、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外商投资项目,落实省按实际到位外资额不高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现有“商务服务员”制度,为全市外资企业提供更优服务;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0 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按照规定对市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70万元奖补;对新创建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评定等级分别给予20万、15万和10万元的运营补贴。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1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2万人次、专业技能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150人以上,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2 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持续深化水电气办理审批改革,重点推进水电气联合报装和“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稳定可靠性和企业群众服务体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
43 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4 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以不低于2022年减免幅度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对有需求的市场主体,组建专家团队免费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实行检验检测服务时限承诺制,快速响应市场主体需求。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5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强化预算执行,除需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2022 年预算安排资金在 6 月 30 日前下达;对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 30 日内分配下达完毕。加快资金拨付,对发放到人的低保、抚恤、救助等资金,在规定时间节点或时限内发放;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对涉企补贴、贴息类资金,按政策要求及时主动拨付;对物业服务等以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提前预付或按月、按季支付;鼓励大型企业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 6 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依法解决。统筹库款管理,实施对国库库款运行情况日监测,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
46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 实施年底统一清理和执行中常态化清理相结合的存量资金收回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4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在政府采购中,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 10%―20% ,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 2022 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 。规范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发票后 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48 培育成长型企业。 统筹市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符合中国信保小微普惠政策要求的“专精特新”企业实现政策全覆盖,提升企业海外接单和融资增信能力。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金融资金支持(共23项) 49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续贷、利率优惠和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长期贷款等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鼓励各银行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提供专项金融支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新增贷款和续贷时,利率水平按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减点执行。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
50 推进企业融资增信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开辟快速审批通道,采取就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充分发挥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作用,用好“助保贷”“科技贷”等政府类金融合作产品,帮助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或生产疫情所需物资的企业应急贷款。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51 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能力 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推进外国投资者境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业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业务。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取消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现场报告方式。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条件。推进人民币与日元、韩元、卢布直接交易进程,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52 降低运营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务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按规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实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房租等负担。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3 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鼓励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REITs等标准化金融产品,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实现资本“投、融、管、退”一体化良性循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4 支持“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 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见附件2),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盘活处置。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3〕3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5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 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6 促进银企有效对接 建立市市场监管局与银行机构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共享推送通道,为银行机构提供精准信息服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 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7 助力缓解融资难问题 深化政银合作,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市市场监管局与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共享推送通道,发挥小微企业库大数据优势。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通过举办恳谈会、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线下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促进融资供需对称,优化融资环境。 《关于印发〈落实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市监发〔2022〕4 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8 对小微民营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不超过500万美元的民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
持;对其他民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按80%的比
例给予支持
保费支持实行企业先缴后补,对我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省财政按不超过 6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小微民营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的民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按 10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其他民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按 80%的比例给予支持。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财函〔2020〕117
号)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不含大连)商务局、财政局
59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资金 对获得辽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企业,还本付息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7〕47 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0 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1.加大创新力度,着力满足个体工商户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包括加强信用贷款投放、建立线上业务系统、开发适合金融产品。2.增量扩面降本,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质效。包括扩大信贷规模、拓展首贷户比例、降低融资成本。3.改进风险管控,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包括创新信用评价模型、实行单一银行贷款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等。4.加强各方联动,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考核督导力度、推动开放政府数据。 《辽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通知》(辽银保监办发〔2021〕344 号) 责任单位:银行保险机构
61 高效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动态储备、滚动申报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优先将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等纳入申报范围。全力提升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6 月 30 日前发行完毕,8 月 31 日前基本使用完毕。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62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风险分担、保费补贴、降费奖补等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2022 年底前,将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 20%提高至 40%落实。积极争取中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担保费补贴配套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对外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购置设备、购置原材料等所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为 200万元,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63 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64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范围,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健全担保机制,在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基础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65 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 梳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领域重点困难企业,指导银行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涉农、普惠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用好用足全国性银行机构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
66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国有企业及时确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加强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督导,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为全市小微企业票据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不低于去年水平。加快推动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升级,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
67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年初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力争再降低 5―15BP,压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力争不少于 50BP。推动更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入 FTP之中。严格落实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方面降费政策,清理不必要的“通道”或“过桥“环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68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贯彻落实省、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上市挂牌扶持资金,降低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为企业开展差异化的业务培训,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完善合格市场主体发债项目储备库。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推广运用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递。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
69 加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引导大型银行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实现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 5%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信贷资源配置,优化贷款期限,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贷需求。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70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发挥大型民营企业在项目谋划、贷款融资、施工建设等方面优势,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税收优惠支持(共3项) 71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自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可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弥补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2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落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举措,提升外贸服务质量。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鼓励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73 精准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落实好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按规定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提前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 6 月 30 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建立留抵退税资金逐月清算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保障退税资金需求。完善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等问题,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桉期缴纳税款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各项任务均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其他优惠支持(共107项) 74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开复工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实施领导帮扶、专题会议推进、项目管家“三制”制度,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对项目建设中的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指标、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局、市经济发展创新服务中心
75 依法依规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7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指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78 纾缓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对参与生产防控物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9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减免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80 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工生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81 规范企业用工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82 提升与东北亚国家贸易水平 积极促进我市对东北亚国家的一般货物出口向技术、资本、服务和标准出口转变。进一步提高我市对日本、韩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佟二堡专业市场走进东北亚国家市场主题贸易沙龙活动,利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探索复制推广旅游购物出口先行先试经验。树立品牌意识,争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重点外贸企业。不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高附加值产品进口,带动我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辽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83 吸引日韩俄企业投资辽阳 紧紧围绕我市“3+3+X”产业,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开展全链条、集群式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引进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大项目。利用进口博览会、项目对接会、经贸洽谈会、经贸论坛等平台和中日韩投资贸易博览会、日韩消费品进口博览会、俄罗斯消费品博览会等展洽契机,深耕日韩俄市场,加大宣传辽阳形象和投资环境、招商政策以及重点企业项目推介力度。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
84 加强与日韩俄技术合作 鼓励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获取日韩俄先进技术。研究支持并购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85 加强与日韩俄重点产业合作 持续做好企业“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平台搭建工作。鼓励企业进行东北亚投资布局,推动国际产能和我市优势产业合作发展。重点以辽化百万吨俄油冶炼项目为契机,不断加强、拓展与俄罗斯能源、资源合作;以佟二堡皮装裘皮、小北河袜艺参展蒙古乌兰巴托国际商品展为契机,推动设立展示厅和海外市场,市场集群式“走进蒙古”,加强同蒙古国经贸合作。推动弓长岭冰雪温泉、宏伟区芳烃精细化工同日本温泉康养和化工企业的合作;推动辽阳经济开发区、首山经济开发区与韩国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合作。借助日韩在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在农业领域的深度合资、合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86 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 充分发挥辽阳交通便捷和“辽满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优化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结构,培育壮大辽阳特色优势产业。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高能平台,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对接合作,提升园区开放水平和产业吸引集聚能力。加快推进首山经济开发区和河东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推动辽阳经济开发区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协同区发展。不断深化拓展佟二堡保税仓库的功能,积极争取商品加工贸易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辽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87 丰富日韩俄贸易合作手段 全力推进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各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出口退(免)税申报、结汇、身份认证等一站式在线服务。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与平台对接,全面拓展商务服务功能。将跨境电商平台打造成为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双向集散中心,推动双方优质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进出口。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辽阳海关、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88 引进建设日韩产业园中园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强与日韩产业对接,搭建日韩产业园中园,承接日韩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不断扩大和丰富辽阳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内涵。利用“飞地经济”,全力拓展与沈阳、大连、沈抚新区日韩产业园的对接,发挥现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引进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完善园区骨干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园区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89 深化友城间的交流合作 推动同东北亚国家地方政府建立经贸友好合作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日本高冈市、小山市、韩国蔚山广域市、俄罗斯伊尔库克市等友好城市和伙伴城市平台,举办经贸合作洽谈及企业对接交流会,增添友城间的持续交流活力。积极推动经济互补性友城和合作伙伴城市建立关系,开展符合国际经济合作需求的城市公共外交。增加东北亚国家的友好城市数量,加强我市同东北亚国家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引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推动我市与东北亚国家多层次交流。继续做好我市与韩国蔚山广域市南区政府选派交流公务员的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90 构建外向型经济体制机制 构建“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发挥经济开发区的样板作用,推进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以点带面”“多点突破”的开发开放新格局,推进积极的对外开放战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准入限制,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高质量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2011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辽阳海关,各开发区管委会
9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92 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完善市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鼓励产业园区与东部对口合作地区对接,掌握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和行业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拓展销售渠道。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93 充分挖掘内需 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94 培育壮大新动能 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加强“一照多址”改革探索,按规定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95 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大环评、审批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推进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全市高频事项全部具备“最多跑一次”条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96 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 加快完善市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清单,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招聘网站作用,增加网络招聘活动,推广远程面试,开辟校园招聘专区、退役军人招聘专区,推进校企线上对接,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免费提供优质服务。疫情解除后,迅速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密集推出行业化、特色化现场招聘。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
97 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就业。要跟踪应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的影响,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同步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的措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8 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 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统计调查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
99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各县(市)区要明确稳就业防风险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将稳就业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督促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和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情况。对履职不力、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要完善加强预警稳定就业的应急预案体系,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需要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0 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20〕12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101 加快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智能化装备、工业协议解析、边缘计算系统、5G+工业互联网、工业安全防护等技术、产品研发;鼓励辽化、忠旺等重点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实验室、应用创新中心,开展技术实验,模式实验,产品孵化与推广应用;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全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创新发展水平。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02 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和解决方案。 鼓励软件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推动运和、聚进、辽联等软件企业进入工业领域,加快推进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技术促进工业企业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带动工业企业提升软件开发能力,发展工具类、控制类工业软件,研发自动化、智能化应用软件,培育数字化、嵌入式软件,促进工业软件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03 推进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照国家整体工作部署,加快5G网络覆盖和试商用,利用5G、光纤宽带等新技术,在全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基础网络,加强与工业企业合作,加快提升网络支撑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升工业网络速度,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促进大中小企业网络融通发展。力争到2022年,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104 推动企业内网升级改造。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利用以5G、工业无源光网络(PON)、边缘计算、标识解析等技术升级企业内网,提高互联互通和网络适配能力,探索运用先进网络技术促进智能化生产和服务。鼓励工业企业与通信、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基于标识服务的关键产品追溯、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协同等应用创新。鼓励电信运营商结合5G组网和应用,为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互联网内网设计、建设和运维,探索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商业模式。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105 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建设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通用型平台,满足各类型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着力推进装备、化工、建材等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鼓励忠旺、奥克等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力争到2022年,培育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106 提升平台核心能力。 鼓励工业互联网运营强化工业数据的核心驱动作用,加强平台资源集聚能力,有效整合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运行与管理、经营管理等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鼓励运和、聚进等软件企业面向预测性维护、协同研发、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特定应用和场景研发工业APP,满足工业企业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提升平台支撑企业发展能力。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07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安全防护等业务能力上云上平台,实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要加快推进本地区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新建企业和项目直接采用云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108 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投入,切实做好工业信息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电信运营商等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运营企业,在针对网络改造、IPv6部署和5G应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安全评估,部署安全设施,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到2022年,每年组织1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自检检查,促进工业企业安全防护能力有效提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109 促进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发展。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和防护处置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平台等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能力。鼓励工业企业与奇安信、腾讯等网络安全领域重点企业合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形成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带动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发展。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能力评估和认证,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攻击发现、应急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110 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融合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电信运营企业联合建设“5G+工业互联网”技术测试床,在设备层、边缘层、平台层和APP层等方面开展智能机器人、工业VR/AR等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融合研究及应用。以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园区为重点,鼓励各县(市)区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区,推动装备、化工等垂直行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忠旺、奥克等重点企业加快5G和工业互联网率先应用,加快培育“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1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鼓励装备、石化、建材、民爆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体系,开展协同创新。依托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及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推广使用一批具备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等功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上下游企业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创新资源共享、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和供应链高效协同,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数字化改造,不断提升5G、工业互联网等在大中小企业融合应用能力。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112 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和重点行业融合发展。 按照“云(企业上云)——网(工业互联网)——智(智能制造)”发展路径,加强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引导和资源对接,鼓励企业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的部署和应用,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在装备、石化、冶金、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重点行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0〕8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政府
155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企绿色通道,做好诉讼指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完成立案。对新收涉企案件,无法定延审、扣审事由的,要在一个审限内结案;对涉企积案,要建立台账,逐案督办;对无正当理由超一年未结的涉企案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限高失信惩戒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胜诉案件退费。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回款发放。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家慎用监禁刑。在纳税百强企业设立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服务。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责任单位:市法院
156 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 2022 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范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 2022 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原来明确的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 2022 年底。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57 促进企业复工达产。 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保障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以及物流通道畅通。推动省市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采取甩挂运输等模式,组织落实“点对点”全程封闭不接触运输、不见面交接;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158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安排市科技专项资金 1500 万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159 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核酸检测点货车司机免费检测制度,普通公路防疫检验点应撤尽撤。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客运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加码,切实保障通行;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铁路司乘人员,实施绿通闭环管理、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落地即检措施保障乘务。全面推广应用省货运车辆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查验效率。进一步加大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的纾困解难力度,配合落实对辽宁籍 ETC货车发放用于抵扣省内高速通行费和服务区加油费用电子消费券的政策。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60 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城乡冷链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综合运输成本。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交通物流“白名单”,推动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
161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2022 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水电气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巳取消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各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不得价外加收其他费用。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辽阳供电公司等
162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3 个月房屋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含商场、市场摊床)的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视停产停业时间给予房屋租金补贴。要确保补贴发放到最终承租人、直接经营者,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管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163 减免企业疫情防控等费用。 2022 年对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减免检验检测等收费。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收费服务机构,2022 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有关服务。将2022 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餐饮住宿行业个体工商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164 完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凡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备案。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
165 开展促销活动。 开展汽车展销活动,组织大型家电商场举办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对活动主办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电商平台企业让利中小微企业,引导重点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强化末端配送服务。对今年以来因疫情停办的展会宣传推广、客商邀请等方面已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会展企业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等给予奖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66 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消费券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用好用足省促消费资金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配套安排促消费资金,重点在汽车、家电、家具及建材、百货、旅游、餐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结合实际和消费习惯确定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比例。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
167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落实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和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鼓励我市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在辽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交流,推动解决外资企业诉求。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
168 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提高外贸企业化解国际贸易风险能力,支持出口小于 500 万美元的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支持银行对有订单的外贸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
169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加快落实中央第一批和第二批全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落实国家下达的化肥商业储备任务,加强全市化肥商业储备事中事后监督,保障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提高全市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支持国家梗稻和大豆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
170 完善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积极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争取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项目。鼓励引导重大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多措并举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等
171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合理调整提取频次,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
172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加大资金补助规模,压实地方政府兜底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投放力度,重点做好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和受灾困难群众的急难救助,有针对性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帮扶。指导督促各大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电商平台等重点保供企业,加大米面油、蔬莱、肉蛋奶等生活物资货源组织力度,切实保障货源稳定、储备充足。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22〕8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