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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3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04

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3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html
辽发改运行(2023)373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23年全省降成本重点工作,请你们认真组织推进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发展信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市场经营主体成本,确保市场经营主体精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自202311日起,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牵头)

()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建立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动态调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和全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和查处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抒困、激发活力。(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足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以及普惠小微等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牵头)

()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引导法人机构将LPR 内嵌入贷款FTP之中,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节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跟踪市场利率变化,稳定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促进企业综合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牵头)

()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余额持续增长,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以“拓展首贷户,破解融资难”为目标全力推进全省各地市加大“首贷中心”建设,为首贷户提供便利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牵头)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搭建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整合企业各类信用信息,扩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提高征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银行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和对接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把公平竞争审查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等重点领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一步完善省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高效运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资源供给,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市场价值。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尤其是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不得违法设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一)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4月底。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上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

(十二)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技能辽宁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动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项目培训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培养适合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十五)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落实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纲要,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保障资源接续;加快推进重点铁矿项目建设,保障钢铁产业安全;组织省内钢铁行业上下游企业开展产需对接,提高本地产品配套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六)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规范港口收费管理,实行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推动“道路货物+网络货运”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社会资源整合,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十七)调整优化运输结构。落实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动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采取铁路、水路运输。提升铁水联运发展水平,力争2023年铁水联运量完成 150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中铁沈阳局牵头)

(十八)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出台新的差异化收费措施。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十九)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辽宁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做好重点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八、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组织开展精益管理进千企、精益管理在线培训等活动,普及精益管理理念、推广精益管理方式,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统筹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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