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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
来源:大连市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05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html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贯彻落实《大连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提振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开办经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推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事项办理、经营交易领域的应用水平,推行经营主体身份信息“一照关联”,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不得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重点要素统一工作,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法制处、企业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探索建立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严审增量、清理存量”,废止、修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制定出台《大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统一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排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及指定经营者、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三年行动,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按照省级关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部署,推动在条件成熟的专业监管领域建立专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加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监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发挥公示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激励作用。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积极应用网上信用修复功能,实现更加便捷的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支持引导企业守信重信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本着企业主导、自愿加入的原则,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企业信用同盟,推动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落实普通注销、歇业备案等相关制度。推行经营主体开办“掌上办”,提供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手机端办理服务。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简易程序便捷退出市场。建设企业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推进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服务由柜台向线上自助查询延伸,实现企业档案查询“一次都不用跑”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责任单位:法制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行动。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着力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帮扶解决困难诉求。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降低转换成本。推动实现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多起来、经营活起来、特色树起来。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提升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以数据标准化为抓手,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的各类信用数据,切实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增强权威性和可用性。为建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加强年报公示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年报服务。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引导企业依法主动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敦促大型企业在年报公示中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建立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统计机制,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大连版块)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深化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建立完善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作机制,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通过的地址继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建立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机制。动态调整《大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明确办理方式、地点、流程、条件、咨询电话等。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汇集市场监管领域惠企政策,在各级新办企业专区设立统一的企业开办和注销办事流程,与营业执照同步发放政策服务“大礼包”,方便经营主体直观了解政策,便捷享受政策。

牵头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七)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抽查工作程序,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在全市实行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提升联合抽查任务比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

牵头单位:市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规范执法指导组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着力减轻企业费用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管理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构建统一市场制度规则,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常态化推行“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列严、诉前委派调解等工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落实《大连市重点行业领域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及维权援助工作规程(试行)》,推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综合服务工作。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大专利预审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制为公司。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创建等活动,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提升民营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责任单位:标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帮扶培训,开展帮扶试点,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小组,深入了解企业计量需求,为企业提供计量基础知识、不确定度评定、技术规范等知识培训,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计量实际困难。引导民营企业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和计量协同发展,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责任单位:计量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七)规范网络经营秩序。加强政企协作共享,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平台加强合规建设,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八)强化个体工商户融资保障。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和职能优势,统筹协调金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推进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贴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处、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水平。在民营企业中宣传推广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能力。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引导高校院所专利资源赋能民营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全媒体、立体化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典型经验做法,扩大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新闻宣传处、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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