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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来源:大连市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05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html
《办法》共分总则、扶持政策及标准、申报程序、审批和核拨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八条内容。《办法》适用于在度假区注册登记并从事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有良好财税和社会诚信记录的市场主体。扶持政策及标准为:

1.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的具有显著特色的餐厅、酒吧、咖啡馆、书店等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支持品牌建设。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新获评“米其林餐厅”和“黑珍珠餐厅”的门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行业权威机构品牌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等国家级、省级奖项,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项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按照奖励或扶持额度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会展业发展。度假区企业自办、引进或承办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商务、学术和论坛等重点会议项目,结合扶持标准,不同月份按不同系数给予扶持,其中:1至4月和11、12月举办的按照扶持标准给予全额扶持5、6月和9、10月举办的按照扶持标准的50%给予扶持7、8月举办的不予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国际会议:参会代表达到100人(含)且境外参会代表不少于30%的国际会议,住宿宾馆酒店标准为四星级(含)以上或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扶持标准为300元/人(同样规模会议,在其他宾馆酒店住宿的,按150元/人的标准进行扶持),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国内会议:参会代表达到200人(含)以上,住宿宾馆酒店标准为四星级(含)以上或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扶持标准为200元/人(同样规模会议,在其他宾馆酒店住宿的,按100元/人的标准进行扶持),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经度假区(含)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展览类项目,按照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扶持,每个展位扶持150元,每届展览最高扶持不超过10万元。与文化旅游行业国家级组织、协会、知名媒体合作,开展涉及文化旅游行业的会议、论坛、展览等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扶持。对以展带会和以会带展的重点会展项目,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同一展览有多个会议,只扶持其中规模最大的一个会议。

4.支持打造节事活动品牌。鼓励社会各界在度假区辖属范围内举办层级高、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品牌节事活动,对纳入度假区管委会统筹管理、成效显著的节事活动给予奖励。根据节事活动的资金投入、活动规模、影响力、拉动性、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单项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

5.支持拓展客源市场。对组织接待游客来金石滩旅游(7、8月除外),且行程中包含1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度假区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社(不限于在度假区注册),年接待人数达1000人(含)以上,按20元/人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研学机构或景区景点开展研学游,对全年研学人数达到10000人次,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

6.支持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对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夜食”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经营时间到22:00以后,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对度假区繁荣夜间经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元宇宙、VR/AR、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与文旅产业有机融合,打造沉浸式、交互式体验新场景、新产品,对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引进的高端实景、主题、室内外秀场等各类文旅演艺项目,在度假区进行常态化演出,全年演出场次达到100场以上的,演职人员5人(含)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研发、生产、销售具有鲜明金石滩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经度假区管委会认定后,每种产品给予5000元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度假区新引进的,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库的项目,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给予适当扶持。

具体扶持标准为:对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国际IP,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8%、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丰富度假区吃、住、行、游、购、娱等文化旅游业态、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具有较强引导和带动作用,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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