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产值超5亿元国有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民营企业,按统计数据,分别对排名前三的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年建筑业总产值超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且建筑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补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