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方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程序以地方规定为准。
具体材料以地方规定为准。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