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政策内容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3.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申请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申请流程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普适性政策,无须单独申请。
提交材料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申请途径
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随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